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法修改的意义
引用本文:胡汝银.公司法修改的意义[J].东方企业家,2005(12):61-61.
作者姓名:胡汝银
作者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摘    要: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所谓的企业和公司.只有工厂和车间.在经济领域中也不存在自由决策、自由选择以及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双轨制,其特点是,政府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管制无处不在.公司与市场的运作.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存在变形和扭曲,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

关 键 词:公司法修改  市场竞争规则  计划经济时期  自由选择  经济领域  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  财产权  双轨制  企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