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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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汝银.公司法修改的意义[J].东方企业家,2005(12):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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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汝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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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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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所谓的企业和公司.只有工厂和车间.在经济领域中也不存在自由决策、自由选择以及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双轨制,其特点是,政府对企业微观活动的管制无处不在.公司与市场的运作.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存在变形和扭曲,未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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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修改 市场竞争规则 计划经济时期 自由选择 经济领域 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 财产权 双轨制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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