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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企业审计监督主体的重新确立
作者姓名:陈美华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 广东
摘    要:在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占有企业不仅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内部多种形式的监督,而且可能要同时接受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监督。由于各种审计主体职责重复、各自为政,在导致审计资源严重浪费的同时,还造成许多国有资产占有企业长期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因此,本文从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现行架构出发,对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及其他多种审计主体的分工与配合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以将我国国有资产占有企业置于一个合理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之中。

关 键 词:国有资产占有企业  审计监督主体  审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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