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关闭破产谁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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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笑眉.政策性关闭破产谁买单?[J].首席财务官,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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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笑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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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了解,我国将在未来两年内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家国有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2008年后就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同时2008年以后,包括国企在内的所有企业将根据《破产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商业性破产。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得一些国企出现资不抵债”等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这项安排中,国家为相关国企的破产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职工安置方案、破产财产处置、破产预案制定、清算组、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它与按《破产法》实施的商业性破产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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