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认缴制不是“空手套白狼”——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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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大兴.资本认缴制不是“空手套白狼”——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9):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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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大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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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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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效果2013年底,随着《公司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消了一般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二是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地取消了验资程序。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需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就可合法成立公司。尽管在理论上,对资本认缴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此种改革措施被业界视为重大利好,新制于今年3月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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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手套白狼 信息披露 登记制度 验资 注册登记 履行期限 出资义务 利好 合同自由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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