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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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毅.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J].中国中小企业,2010(5):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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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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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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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用益物权"的性质"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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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权利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小企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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