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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
引用本文:马志毅.为您详解《物权法》(连载之二)——《物权法》赋予中小企业的基本权利[J].中国中小企业,2010(5):63-66.
作者姓名:马志毅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用益物权"的性质"用益物权"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关 键 词:基本权利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小企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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