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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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明.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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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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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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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物权法中征收制度的特点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或者对集体或私人财产权施加某种限制。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私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除国家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公共权力,因而也不享有征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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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收 物权 补偿 公共利益 财产权 私人财产 法律规定 强制性 |
Property Law and Compensation for Expropriation by the 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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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Wang Li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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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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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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