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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
引用本文:王利明.物权法与国家征收补偿[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6(2):10-14.
作者姓名:王利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物权法中征收制度的特点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或者对集体或私人财产权施加某种限制。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私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除国家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公共权力,因而也不享有征收权。

关 键 词:征收  物权  补偿  公共利益  财产权  私人财产  法律规定  强制性

Property Law and Compensation for Expropriation by the State
Authors:Wang Lim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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