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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初探——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零八条
引用本文:郭欣.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初探——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零八条[J].时代金融,2012(17):34-35,38.
作者姓名:郭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1003)“新型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近年来,在恢复性司法流行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已被西方各主要国家纳入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我国对此制度也投入极大关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设专章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制度,但二者独立成章未能完美结合,及时建立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和解制度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国外先进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制度,探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及缺陷,并进一步提出需要解决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中具体程序设计、理论实务问题及建议。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和解  非刑罚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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