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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姓名:国家技术监督局
作者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并决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从1998年5月1日起,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按《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的产品,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进口手续。现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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