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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清产核资办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东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    要: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室),省直有关厅(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清办[1995]50号)印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及其企业在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预算外国有企业是否进行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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