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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货物质量担保制度
引用本文:黄杰敏,李浩然.我国合同法中货物质量担保制度[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5):184-185.
作者姓名:黄杰敏  李浩然
作者单位: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编号:11YJA790152);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编号:125A002)
摘    要:随着货物买卖交易标的日益复杂,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对于卖方质量担保的依赖越来越严重。适应此种需要,我国合同法在货物担保范围、卖方违反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以及归责原则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相比美国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虽有不足,尤其是对货物质量担保的范围界定存在较大的问题,但我国合同法已经基本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货物质量担保体系,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障了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结合美国法中的类似条款,对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的担保范围、归责原则及违反货物质量担保的违约责任进行介绍,希望对相关制度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 键 词:货物质量担保范围  违约责任救济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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