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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7亿元助推节能减排
摘    要:2007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拿出专项资金1.7亿元,对按期关闭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给予补助。补助范围是“十一五”期间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政策关闭的“三小”企业。具体补助标准为,小水泥企业立窑窑径在2.2米至2.5米(不含2.5米)的,每关闭1座补助50万元;窑径在2.5米至3米(不含3米)的补助80万元,

关 键 词:专项资金 湖北省 水泥企业 减排 节能 助推 “十一五” 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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