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依法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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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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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管力度 安全基础管理 全国总工会 社会保障 执法力度 违法行为 责任事故 资格证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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