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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使用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构成侵权
作者姓名:田燕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案情介绍本案中原告赵西风所有的文字注册商标"唐宫"系从临汾市唐宫酒楼受让取得,该商标于2000年9月7日获得商标局核准,核定类别为第42类,包括提供食宿旅馆、餐厅、饭店、汽车旅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注册有效期限为2000年9月7日至2010年9月6日。

关 键 词:临汾市  汽车旅馆  原告  被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  冲突  相关公众  侵权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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