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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
近期,本刊收到一封家住福州市晋安区的陆女士的来信,陆女士在信中提到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的内部提出了不少细节质量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是由于当时举家出国,没时间与开发商协商此问题,只好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对房屋质量的意见,并收下了房门钥匙。半年后,陆女士回国后发现,其提出的房屋细节质量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但是她却收到了多份物业公司的催交物业费的通知。陆女士觉得自己收房时已经对房屋质量提出书面意见,现在不但房屋问题没解决,却被要求缴纳物业费很不合理。
关 键 词:
房屋质量
信箱
律师
物业公司
质量问题
福州市
商品房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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