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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2007年,福州的张先生打算在市区买一套房子,但在其中请银行贷款时却因资信过低无法获得贷款。但为了买房,张先生找到自己的朋友谢某,希望能够以谢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等自己把贷款都还清后,再把房子产权从谢某转到自己名下,并付给谢某2万元酬金。于是张先生以朋友谢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房产证。现在房贷还清了,当张先生找谢某商量过户事宜时,竞遭到了谢某的拒绝,谢某认为这几年来自己一直为张先生承担着风险,现在房价上涨,张先生还应支付3万元酬金,否则不将房产过户给张先生。而张先生则认为自己一直都按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未给谢某造成损失,故来信咨询律师如何解决此问题。

关 键 词:律师  信箱  银行贷款  按揭贷款  开发商  房子  房产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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