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大学生劳动报酬是否适用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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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昕碧,张俊迪,朱小静.兼职大学生劳动报酬是否适用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J].中国林业经济,2020(2):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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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昕碧 张俊迪 朱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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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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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调查研究”(2019NFUSPITP0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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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已经成为高校的普遍现象,但随之而来的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企业侵害的现象也不断发生。从兼职大学生劳动报酬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现状总结出制度不足之处,兼职大学生与一般劳动者的区别、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的意义、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对兼职大学生与一般劳动者的弊端影响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得出兼职大学生不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结论。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出了,确定在我国应认可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同时应为兼职大学生设定特别的工资标准,以维护其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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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学生兼职 劳动报酬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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