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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选聘权回归董事会
引用本文:高明华.让选聘权回归董事会[J].董事会,2010(2):103-103.
作者姓名:高明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公司
摘    要: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是独立董事)的选聘,受控股股东的操纵特别突出。对此,必须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机制,充分发挥公众投资者在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中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在程序上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可考虑实行大股东回避制或大股东有限制的投票制。在这方面,有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比利时公司法规定,单个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表决总票数的20%,也不得超过与会表决总数的40%。

关 键 词:选聘权  董事会  国有控股公司  独立董事  回归  控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  选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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