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选聘权回归董事会 |
| |
引用本文: | 高明华.让选聘权回归董事会[J].董事会,2010(2):103-103. |
| |
作者姓名: | 高明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 |
| |
摘 要: | 目前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主要是独立董事)的选聘,受控股股东的操纵特别突出。对此,必须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机制,充分发挥公众投资者在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中的作用,使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聘在程序上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可考虑实行大股东回避制或大股东有限制的投票制。在这方面,有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比利时公司法规定,单个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表决总票数的20%,也不得超过与会表决总数的40%。
|
关 键 词: | 选聘权 董事会 国有控股公司 独立董事 回归 控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 选聘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