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正式提请全国人大予以审议,该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等内容,代之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这次修法标志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在此之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经由征用转为国家建设用地,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脱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滞后性日益孳生出一系列问题。为此,构建新的土地征用制度,保证农民在以土地开发为先导的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中分享收益,逐步推进农业资本原始积累进程,已成为不容拖延的改革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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