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二审辩护律师欲推翻“有罪”供述李旭利翻供自称被“胁迫”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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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谈佳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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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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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明星基金经理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案广为市场关注。此案的判决不仅关系李旭利的命运,也关系着“老鼠仓”这一基金业顽疾能否通过判例得以震慑。在此前的一审中李旭利被判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因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申请上诉,并在二审时更换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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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基金经理 老鼠仓 李旭 二审 一审判决 认罪 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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