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最低限度 |
| |
引用本文: | 王晓燕.论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最低限度[J].魅力中国,2014(8):314-315. |
| |
作者姓名: | 王晓燕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 |
摘 要: | “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适用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适用死刑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罪行极其严重”涵盖客观危害极其严重和主观恶性特别巨大两方面。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而且案件性质极其严重或杀人动机极其恶劣,是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最低限度。
|
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 死刑适用 最低限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