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支票应注意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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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生,欧阳勤.签发支票应注意的事项[J].江西农业经济,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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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生 欧阳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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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兴国县崇贤乡企业管理办公室(杨丽生),农业银行崇贤营业所(欧阳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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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联系实务中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提出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特别注意的如下事项:一、签发支票采取记名式,一定要写明收款人(单位)的全称。二、规定的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三、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倘若未按此规定填写支票,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四、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五、支票签发,应加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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