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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分离
引用本文:郭志京,蒋仁开,陈 静. 论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分离[J]. 中国土地科学, 2022, 36(12): 31-37
作者姓名:郭志京  蒋仁开  陈 静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研究”(22BFX132);天津市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研究”(TFX2022072203);天津市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监管权比较研究”(TFX2022072204)。
摘    要:研究目的:探讨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与行使监管权分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现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行使的关键在于行使所有权与行使监管权的分离,“两权”分离有其坚实的实质理性基础和形式理性基础,“两权”应当而且可以分离。“两权”分离以“两权”能够区分为基础,以共同服务于全民所有为目标。研究结论:“两权”分离后,所有权行使应当坚持统一行使——委托行使的基本模式;监管权行使在相对统一的前提下由相关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两权”行使分离的真正实现需要改革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应当按照“行使部门独立,统一行使”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地实际设置独立的所有权行使部门,统一行使所有权。

关 键 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行使监管权;委托代理行使;两权分离
收稿时间:2022-08-04
修稿时间:2022-11-15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Regul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Abstract:
Keywords:natural resources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exercise of ownership   exercise of regulatory power   principal-agent implementation   separation of tw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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