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建筑公司该不该处罚》一文。叙述了某建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了5种类型的开关、插座。其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字样,但其中3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伪造的。对于这类案件.大家一致认为.坚决处罚电器经销商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到底该不该处罚建筑公司呢?文章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能责令改正.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文章刊出后。各地读者来信踊跃,讨论十分热烈。基本观点除了上述两种意见外。又增加了其他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两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有人认为应再做深入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等等……现将部分读者意见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观点附后.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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