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尚丽娟.浅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
| |
作者姓名: | 尚丽娟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巨鹿054000 2004级诉讼法专业河北·保定071002 |
| |
摘 要: | 我国《证券法》开宗明义第1条,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在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操作市场价格等恶性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时,仅仅对欺诈行为人进行罚款、判刑就足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了吗?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落到实处,则必须赋予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能行使诉权。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证券法》中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亟待完善。
|
关 键 词: | 证券法 投资者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当代经理人(中旬刊)》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