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看预借提单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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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学,刘丽.从一起案例看预借提单的法律后果[J].对外经贸实务,2003(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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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学 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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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建工学院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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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8日山东A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日本B株式会社签订进口1,500台东芝牌空调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7月底前交货.日本国R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货物承运人于7月22日在日本横滨大黑码头收取了日本B株式会社托运的1,500台空调机,7月25日在日本东京签发了JH98CO95号海运提单(下称"95号"提单),列明R公司为承运人,在"本提单装船后生效"栏内注明"199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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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借提单 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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