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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景观绿化理论探讨
引用本文:薛惠锋.风景名胜区景观绿化理论探讨[J].经济地理,1990(2).
作者姓名:薛惠锋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地理系
摘    要:凡具有丰富的自然风景和历史文物资源,两者不但数量相当,而且交互参差、交相辉映,共融于交通便利的游览地域,称“风景名胜区”。该处的风景指自然风景,名胜则指历史古迹和文物。它既不同于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也区别于以“历史文物”或“遗址”为绝大优势的历史文物保护区。三者之间既有共同性,却又截然不同。依据景观生态学理论,风景名胜区景观指风景名胜区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和视觉实体,包括此区内的地球表面、水域、生物及人工制造物等所有自然、人文和社会资源。该景观既不能象大多数造园家那样,把其作为美学风景,也不能象传统自然地理学家那样将其单独当作自然环境的部分,而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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