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期间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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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清高.关于保证期间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经问题研究,2004(2):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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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清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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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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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它既是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由于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可以中断,故是特殊的除斥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都存在保证期间中断.保证期间中断后,待中断事由消除原保证期间重新计算.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从性质上说是不相容的,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担保法>既然在保护债权人请求权上适用了保证期间制度,就排除了保证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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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诉讼时效 |
文章编号: | 1000-176X(2004)02-0093-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26日 |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Guaranteeing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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