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房屋  受赠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税  计划单列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