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借款合同事前稽核 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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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德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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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设银行南平地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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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为加强借款合同内部管理,保证借款合同的合理、合法、有效和完整,杜绝无合同贷款和无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出现,南平地区建行系统从1991开始在全省建行系统率先实行借款合同事前稽核审计,经过一年半的实践,至1992年6月底共稽审了借款合同821份金额43637.23万元.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借款合同105份,占稽审合同总数的12.8%,金额3956.37万元。确保了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并取得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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