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黄晓宁  刘妍
作者单位:1. 黑龙江建邦律师事务所
2.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    要:非典型合同的范围应通过对典型合同的描述加以确定。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发展使非典型合同日趋复杂化,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然而在我国现行法不完备的条件下,欲通过类型化的处理,解决我国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极其艰难。应该考虑建立开放性的法律适用体系。包括从实证法角度建立四层次的规范适用、准用体系;承认习惯的法源地位;使格式合同或合同范本规范化并发挥其参照作用;承认外国成熟立法例得通过学说成为间接法源,作为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的参照。而非典型合同的典型化是其法律适用问题的根本出路。

关 键 词:非典型合同  类型化  法律适用
文章编号:1002-2880(2006)06-0049-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