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信用社稳定县域机构法人地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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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国祥.对农村信用社稳定县域机构法人地位的思考[J].甘肃金融,2012(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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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国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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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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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稳定县域"已成为当前农信社改革的"基本国策"。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稳定县域"的本质是一个集权与分权问题,因省联社与辖内机构之间共享一个正式银行所拥有的人权、财权、物权与事权,这种四种权力的共享与分割也正是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之处,从而造成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的艰巨性。"稳定县域"意味着省联社应充分尊重县域机构独立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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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机构改革 法人地位 县域 稳定 金融工作会议 商业银行 温家宝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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