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使命 为节能护航——《节约能源法》4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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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京京.迎接使命 为节能护航——《节约能源法》4月1日正式实施[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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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京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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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国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4月1日,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将成为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器。修订后的《节能法》涉及质检系统八大职能,包括节能标准制修订,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效标识、认证、能源计量、节能产品进出口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赋予了质检部门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对质捡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质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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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节能产品 护航 节约能源法 意义 可持续发展 事业 工作 质检部门 违法行为 进出口 能源计量 认证 能效标识 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 生产 标准制修订 职能 质检系统 助推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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