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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建筑安装企业规范兼营行为税收业务的方法
引用本文:张立伟.试析建筑安装企业规范兼营行为税收业务的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6):108-109.
作者姓名:张立伟
作者单位:辽宁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
摘    要:税法上所说的兼营行为或称兼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提供的非应税劳务行为。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兼营行为  税收业务  企业规范  建筑安装  非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  征收范围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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