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筑安装企业规范兼营行为税收业务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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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立伟.试析建筑安装企业规范兼营行为税收业务的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6):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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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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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工业安装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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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法上所说的兼营行为或称兼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提供的非应税劳务行为。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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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兼营行为 税收业务 企业规范 建筑安装 非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 征收范围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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