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鲁人社发[2011]1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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