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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处理改制事宜人员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李丹春,康恒武.返聘处理改制事宜人员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J].山东劳动保障,2011(4):40-41.
作者姓名:李丹春  康恒武
作者单位: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情】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份额减少等多方面因素,某食品有限公司被迫停产。虽经多方努力,复产无望。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2007年4月1日进行改制,解除了包括曹某在内的绝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4040元。劳动合同解除后,曹某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从2007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共可领取24个月,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时,曹某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公司  改制  劳动合同解除  失业保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  2007年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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