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处理改制事宜人员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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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丹春,康恒武.返聘处理改制事宜人员与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J].山东劳动保障,2011(4):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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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丹春 康恒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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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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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份额减少等多方面因素,某食品有限公司被迫停产。虽经多方努力,复产无望。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2007年4月1日进行改制,解除了包括曹某在内的绝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4040元。劳动合同解除后,曹某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从2007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共可领取24个月,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时,曹某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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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公司 改制 劳动合同解除 失业保险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 2007年 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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