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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企业家协会  企业联合会  人力资源  调解工作  人事争议  山东省  总工会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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