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用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变革提供的自然实验契机,构建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理论模型,以我国2008—2013年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检验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制度环境在两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显著提高;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相比,转制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高更加显著。研究表明,转制有助于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提升和全面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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