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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对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晓山,杜吟棠,王代.初论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对山东淄博市周村区股份合作制试验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2(2).
作者姓名:张晓山  杜吟棠  王代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张晓山,杜吟棠),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代)
摘    要:周村区位于鲁中腹地,是山东省淄博市辖区之一。总面积263平方公里,其耕地面积18万亩。总人口28万,其中农村人口18万,全区辖11个乡镇,216个行政村。1990年,区属工农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达9.5亿元,乡镇工业在周村区属经济中占主体地位。1987年6月,周村区被山东省确定为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股份合作经济试验区;1988年4月,又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目的是创造一种制度来增强乡镇企业的自我积累约束和调节能力;理顺乡村行政组织和乡村集体企业的关系,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干预过多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克服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短缺,管理、设备落后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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