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项目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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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官洛.营业外收支项目的核算[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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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官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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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霞浦县州洋乡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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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列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5个,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有7个。一、营业外收入项目 1、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本项核算内容为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变卖出售的净收入,盘盈的净收益是指按照盘盈固定资产的原价(或重估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变卖出售净收益是指转让和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该固定资产帐面净价值(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 2、由于债权人死亡或债权单位撤销,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3、罚款收入。原制度是指罚款净收入,即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制度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净收入。新制度则将罚款收入和支出分别列示,本项只包括收入部分。 4、教育费附加返还。这是指应交已交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业的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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