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与林地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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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训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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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地既是经济意义上的土地资源,又是生态意义上的“森林资源”,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是“土地”;而《森林法》中的林地,是“森林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一般为30-70年。并可派生出林地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和转让权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妇女的权利,是我国法律首次关注妇女的环境资源权利,是妇女环境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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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承包法》 林地 森林资源 土地 林地承包经营权 中国 环境资源 妇女 环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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