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诈骗罪未遂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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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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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诈骗罪应以财物所有人或权利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支配权为既、未遂的界定标准,诈骗罪未遂的犯罪数额指行为人意图骗取、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拟自愿交付但未实现的财产损失数额。参照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的诈骗罪(未遂)应当定罪处罚,原则上达到数额较大的诈骗罪(未遂)均可以定罪处罚,当诈骗罪既遂与未遂并存时,以重刑吸收轻刑从重为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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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诈骗罪未遂 失控说 未遂数额 追诉标准 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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