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设备维修分会”改名为“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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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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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 0 3年 6月 2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通知 ,设备维修分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社证字第 43 47-13号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 )机构登记证书 ,正式批准“设备维修分会”改名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同时 ,上交旧公章 ,领取新公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决定自 2 0 0 3年6月 2日起陆续启用新公章 (含秘书处章、财务专用章等 )。原设备维修分会的一切工作和财务等事项 ,均由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承接和承办。在设备维修分会 2 0 0 0年五届二次全委会议上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学会工作发展的需要 ,中国机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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