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ISG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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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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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其第1条第1款(a)项,中国作为此项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中国法院在符合《公约》第1条第1款(a)项的条件下应直接适用《公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院在CISG的直接适用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仍运用冲突法思维判断法律适用,《公约》思维欠缺;对《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在法律适用上的说理过于简单。这些问题与CISG的初衷和宗旨不符,将影响CISG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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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ISG 直接适用 冲突法 公约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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