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作用探讨——以税种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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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桂兰.我国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作用探讨——以税种为切入点[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1):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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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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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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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存在"重筹集资金,轻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收的18个税种中有16个税种都参与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参与初次分配的税收收入不仅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而且多为转嫁程度较高的税种,使得税负最终的承担者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体现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参与初次分配的税种优化意味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的公平化程度,意味着国民收入向居民让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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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种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调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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