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缺位的困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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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美聪 张卫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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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浙江 台州,3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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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单位犯罪提起公诉时,常常面临诉讼代表人缺位的困境。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确定诉讼代表人以及法院可以采用拘传的强制手段,但是法律规定并不不合理,而且没有从根本上为解决诉讼代表人缺位的困境找到出路。因此,从论证诉讼单位参加诉讼的必要性入手,认为不能适用缺席审判;又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诉讼代表人缺位的原因,研究了困境的解决对策;并认为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措施督促单位确定诉讼代表人,单位可以用变通方式设定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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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诉讼代表人 缺席审判 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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