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抵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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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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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昌,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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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不同于民法抵销权的破产抵销制度。首先,在制度意义上,它不但保护了享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以简化破产程序;其次,在法定构成要件上,对民法上的抵销权的适用范围,既有扩张又有缩小,充分体现了破产抵销权的特殊性;其三,在行使权利的主体上,规定只能由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使该法成为有别于民法抵销权的一项特殊权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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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抵销权 民法 行使 破产债权 特殊权利 破产程序 破产法 制度 法定 缩小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5)01-0076-03 |
修稿时间: | 200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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