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会计准则产生的条件和动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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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伟,宋丽飞.略论会计准则产生的条件和动因[J].中国农业会计,200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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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伟 宋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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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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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现代国家都有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规范文件,即会计准则,但是各国采取的具体形式却是多样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和法律特征,可将世界范围内的会计准则归纳为准法规型会计准则、制度型会计准则(法规型会计准则)、法律型会计三种模式。英美两国的会计准则虽由民间机构具体负责制定,但准则的权威性由政府或法律赋予,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所以它具有淮法规的性质,故将其概括为准法规型会计准则模式。法国、日本和中国的会计准则均由政府负责制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所以将其概括为制度型会计准则模式。德国的会计准则寓于法律之中,强制性最强,因此称之为法律型会计准则模式。会计准则的这种不同模式,是由法律、文化、经济等环境因素决定的,其中法律和文化因素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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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准则 生成 会计理论 发展 |
Opinions on the Evolving Conditions and Motive Cause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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