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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
引用本文:殷小平,高亚楼,蒋春柱.浅谈基层法院固定资产管理[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7(10):43-44.
作者姓名:殷小平  高亚楼  蒋春柱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法院的固定资产是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确保正确行使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是司法行政工作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基层法院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电子电器类、车辆类、房屋类、家具类四个方面。前三类固定资产占的比重较大。设备、车辆、家具等固定资产,基本上由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负责采购和付款;房屋购建与修缮由所在区(县)的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招标、监督施工,由所在区(县)的财政局负责支付工程款。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基层法院的经费由政府负担,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成本,这种情况客观

关 键 词: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法院  社会主义政权  部门预算改革  资金使用效益  人民法院  社会安定  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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