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人管项目”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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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清明,赵立刚.走出“法人管项目”的误区[J].施工企业管理,2012(5):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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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清明 赵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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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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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层次管项目"是在企业,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实践中被提出和逐步完善的一个概念.它首先是一种管理手段,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对于具体项目的一种监督、奖惩和指导的管理方式.事实上,在法人规模较大(比如集团公司)、具体项目多且分散的情况下,法人不可能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一是因为法人没有能力对所有项目直接进行管理,面面俱到;二是因为即使法人能够直接管理项目,也必定是管理成本过高,而且这样会打击项目的积极性,还会使法人管理层无暇做其它更具战略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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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中管理 重大项目 法人资格 具体项目 管理项目 准法人 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 积极性 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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