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律师问答
引用本文:周月萍,万士旭.律师问答[J].施工企业管理,2012(4):112.
作者姓名:周月萍  万士旭
作者单位: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摘    要:读者:如果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设置"工程款支付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等类似条款,施工方是否应该接受,一旦接受会面临怎样的潜在风险? 律师:此类约定在法律上定义为附条件法律行为,多出现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合同中.可从三个方面认识该约定条款的潜在风险:首先,该项约定是否有效?

关 键 词:工程款支付  施工企业  律师  建设单位  附条件法律行为  业主  分包  总包  潜在风险  工程进度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