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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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月萍,万士旭.律师问答[J].施工企业管理,2012(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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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月萍 万士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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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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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者:如果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设置"工程款支付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前提"等类似条款,施工方是否应该接受,一旦接受会面临怎样的潜在风险?
律师:此类约定在法律上定义为附条件法律行为,多出现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合同中.可从三个方面认识该约定条款的潜在风险:首先,该项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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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款支付 施工企业 律师 建设单位 附条件法律行为 业主 分包 总包 潜在风险 工程进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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